网站首页

导航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 民生与法 » 浏览文章

大宁县司法局三多司法所:一堵墙的纠纷,一份协议的和谐

近日,大宁县司法局三多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施工不慎引发的邻里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乡村和谐稳定。

今年7月,潘某受雇为三多村村民王某拆除猪圈。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慎,钩机臂碰倒了邻居李某家的院墙,造成墙体损坏。李某认为刚砌好的新墙存在倒塌风险,多次与潘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村委会主任求助。村委会主任了解情况后,将其引导至三多司法所申请调解。

实地勘察,掌握实情:调解员深入现场,详细了解纠纷经过,认真查看墙体受损情况,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析法明理,厘清责任:调解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潘某作为劳务接受方,应对施工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向李某解释其享有的合法权益。

倾听诉求,找准症结: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李某担心墙体倒塌,希望得到及时修复;潘某则顾虑赔偿金额过高,增加施工成本。

情法交融,化解矛盾: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诉求,调解员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由潘某负责修复受损院墙,并进行水泥勾缝加固,确保墙体安全。

耐心疏导,促成共识:调解员从“法、理、情”的角度,反复向潘某说明及时解决纠纷的重要性,避免后续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向李某承诺,修复工程将按照当地建房标准进行,确保质量,消除其疑虑。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潘某负责修复李某家受损院墙,并于半个月内完工。协议签订后,潘某积极履行义务,高质量完成了修复工作。李某对修复效果非常满意,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彻底化解。

调解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向李某赠送了《人民调解法》《农村常见法律纠纷手册》等普法资料,并就施工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基层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三多司法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为构建和谐乡村贡献力量。

责编:白宏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