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大宁县通过资源整合、部门联合、工作融合,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成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中心为政府分忧、为群众办事,真正实现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让群众体验“只进一扇门、解决烦心事”的便捷服务。
公正高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小到家长里短、邻里矛盾,大到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问题,如今很多纠纷都能在大宁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快速解决。
2024年1月22日,来访群众一行8人称,2023年10月份在三多乡南堡村搭建宁脆苹果树防冰雨防爆网,当时中间联络人曾口头承诺,完工后结清工资,然而时至来访日,10余名工人的工资合计8万余元仍未结清,来访人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督促尽快结清农民工工资。信访工作人员冯丽红了解以上情况后,及时电话联系了南堡村相关经手人员及中间联络人,经多方沟通、协调、化解,来访人的务工工资全部结清。
“有矛盾就来多元化解中心,办事公正,效率还高。”群众的正向评价成了中心工作人员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的动力。
释法明理,正确引导解民忧
2024年5月10日,大宁县原大宁外贸公司职工负责人冯某协同其单位两位职工来到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反映,80年代原大宁外贸公司职工因欠单某工程款1.4万元,于是将公司一间门面房作为资产出让给单某进行抵账。2023年该地段面临拆迁时,单某已将该门面房扩建。当时申领补偿款时,单某因手续不全,曾联系冯某出具相关证明,冯某当即表示,单某可得的补偿款已远远超出当年公司所欠工程款,并且其中有部分是扩建该公司其他面积所得,理应退还该公司部分钱款,单某不得已表示同意。于是冯某召集全体职工商讨后,与单某达成协议,补偿款领取成功后,单某退还公司部分补偿款。但补偿款发放到位后,单某却认为当初签订的协议不公平,单某拒绝退还补偿款。
了解清楚矛盾症结后,调解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分别站在对方角度上考虑问题,同时明确告知双方,若想真正解决问题,就不能揪住原来的想法不放,需要双方各退让一步。经过调解人员从中不断地做思想工作,双方在矛调中心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耐心疏导,用心用情解纠纷
2024年6月8日,来访人称其父贺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其母与耿某驾驶的车辆(该车为甲方北京某公司施工工地送水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来访人父亲贺某当场死亡,来访人母亲姚某多处骨折重伤,现在临汾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巨额医药费,已无钱可治,来访人父亲还未下葬,来访人来访请求协助调解。接受请托调解后,矛调中心积极联系多方当事人组织调解,努力化解该纠纷。纠纷双方到达矛调中心,贺某表示事故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自己手头的资金和借款已全部花完,甲方理应支付相应的赔偿,甲方代表表示,需经法院判决书解决该事故引发的后续问题。司法窗口工作人员表示,甲方作为公司有公司处理事件的流程,贺某作为事故当事人的子女,碰到这样的不幸发生,有情绪情有可原。经过耐心地对双方做工作,甲方表示愿意在法院判决前先出借5万元供贺某使用,贺某表示同意。司法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草拟了调解协议书。
大宁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从2022年7月15日开展工作以来,共接待337人次、受理土地类纠纷、劳资纠纷类、工伤纠纷类、拆迁补偿类、房屋受损补偿类、婚姻家庭类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117件,帮助工人讨回工资16万元,协调赔偿经济损失26.5万余元,实现了矛盾纠纷实际解决率和当事人满意率“双提升”,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为大宁县经济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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