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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环境常态化整治的通告!

五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环境常态化整治的通告

为打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美丽五台,确保县城区市容市貌整齐有序,提高城区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根据《国家卫生城镇标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县城区管辖范围内所有门店(商场)、便民市场秩序进行管理,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喇叭噪音、露天烧烤等进行常态化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利用建筑物外墙、门窗、城市公共设施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宣传品;严禁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
二、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污染;
三、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四、严禁沿街门店(商场)伸舌头经营和店外经营;
五、严禁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六、严禁临街商(住)户在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
七、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八、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域内私挖乱建;
九、设置户外广告、门头广告、橱窗等必须征得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确保营业场所内外无垃圾堆积、无杂物、卫生干净整洁;严格规范商家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采取分片管理,集中整治的措施,与相关执法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交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6月21日起执行。
来源:五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宣

责编:白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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